审查和批准许可证(a)电视剧制作。 处理依据: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28号)、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条例》(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)等。 受理机构:媒体..
15821882216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:2020-08-10 热度:
审查和批准许可证(a)电视剧制作。
处理依据: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28号)、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条例》(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)等。
受理机构:媒体组织管理部。
工作条件:电视剧制作单位在连续两年内,单曲6部以上或连续剧3部以上(3集以上/部)的,经省级广播电视局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,可以向广电总局申请“电视剧制作许可证(A类)”。
电影(电视剧)节目制作许可证(b型)审核介绍:
1、 审核依据。
(2) 电视剧管理条例(2000年6月15日广电总局令第2号)。
(3) 《关于批准发行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用许可证”和“电视剧制作用许可证”的通知》(广电总局广发审字[1998]653号,1998年10月23日)。
(4) 《关于实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行业准入制度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通知(广电总局发改办字[2001]1476号,2001年12月17日)